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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张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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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无购房资格买房,买不成房定金能退吗?
张静律师解答:一般不能。有的购房者以开发商未尽到购房资格的-义务为由-要求退房,但限购政策属于公知信息,作为成年人应自己判断。如下面这个-,法z院就判z决定金不退。
判z决书节选:
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是东某公司是否需向陈某返还30万元定金。依据已查明的事实,陈某在明知其不具备购买资格的情况下仍与东某公司签订《订购书》向东某公司购买涉案房屋,并向东某公司确认,如其未按该《订购书》约定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则需承担定金被没收的违约责任。该《订购书》-有效,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双方提交的微信-等证据可以证实,在签署《订购书》前后,陈某有将其名下的自有房屋进行出售以获取购买涉案房屋的资格,房资格-可以反映,在《订购书》签订之前,陈某有告知其准备出售其名下的自有房屋以便取得购买涉案房屋的资格,故东某公司与陈某的《订购书》具备实际履行的可能性,在《订购书》签订后,东某公司也给予了陈某一定的合理期间办理自有房屋出售手续,并通过其销售代表黎某跟进并催促陈某履约。
综上,导致双方未能依照《订购书》约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责任在于陈某。据此,陈某诉请东某公司返还30万元定金不符合《订购书》的约定,不应支持。陈某以东某公司未尽到购房资格的-义务为由,认为东某公司无权没收其支付的定金,但限购政策属于公知信息,陈某有能力且有义务自行判断其是否具备购买涉案房屋的资格并合理评估相应的交易风险,东某公司对此已履行-的提醒及注意义务,故陈某的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采纳。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诉z讼-,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特擅长二手房买卖-,商品房买卖-,宅基地房屋买卖-,房产确权-及商铺租赁与买卖--,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广州二手房买家没有购房资格,卖家同意,合同解除算谁违约?
张静律师解答:一般由于双方协商一致造成合同签订不完善的情况,法z院都会认定双方都有过错,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如下面这个-,买家没有购房资格,合同约定买家可第三人过户,此情况买家存在过错。后买家取消提前还-申请,仍然要求买家垫z资赎契。终法z院认定双方都有过错,互不赔偿。
法z院认为: 欧买家不具备广州市购房资格,虽然欧买家陈述可以过户到自己的公司或其他具备购房资格的朋友名下,但欧买家并未提交充分证据证明其将实际购房人告知胡卖家,故欧买家对于合同的不能履行存在过错。合同履行过程中,欧买家向胡卖家支付定金,-契税及办理涉案房产产权-,但胡卖家并未将办理提前还-的情况告知欧买家,在其已经取消提前还-的申请后,仍然要求欧买家代为偿还-z款违反合同约定,且其明知欧买家没有购房资格,仍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对于合同不能履行亦存在过错。根据《合同法》第z一百-的规定:“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案中,买卖双方对于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均存在过错,因此,双方应对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故买卖双方要求对方支付-的诉z讼请求,法z院均不予支持。
广州法z院判z决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前,会提醒买家反诉退款吗?
张静律师解答:一方-合同无效或撤销,法z院认为应当支持的,应该向被告释明:“如法z院判z决合同无效,你方是否反诉返还财产”。如被告回复要反诉,则可一并审理。如被告回复即使法z院判z决合同无效,仍不反诉,则法z院可径行判z决,由被告去另案-返还房款。
相关法条:
《广东省高z级人民z法z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的指引》第四十四条:房屋买卖合同被认定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后, 买受人应当将房屋返还给出卖人,并支付房屋占有使用的费用,费用可参照同期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计算;出卖人应当将收取的价款返还给买受人,并支付-z款利息。一方当事人-请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或者撤销、解除合同并返还财产,人民z法z院经审理认为合同无效或者-撤销、解除的,应当向被告释明反诉请求返还财产,避免判z决单方返还财产造成当事人利益失衡。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的,一方因房产价值波动受到的损失, 由当事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合同解除的,守约方因房产价值波动受到的损失,由违约方赔偿。
广州房屋买卖合同的解除时间如何认定?
张静律师解答: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所以在一方违约时,守约方可以发函解除合同,对方收到解除函的时间就为合同解除的时间。如没有发函而直接-,就以-当天为合同解除的时间。
判z决书节选:
《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z-;(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z-,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本案中,葛买家因-社z保中有欠缴记录致使不能符合广州市购房政策,从而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属于违约行为。邱卖家已于2019年5月6日向葛买家发《律师函》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存量房买卖合同》,葛买家在2019年5月7日签收,因此邱卖家主张邱卖家、葛买家之间的《存量房买卖合同》中有关房屋买卖合同条款已于2019年5月7日解除,法z院予以支持。因葛买家当庭表示同意与邱卖家解除网签合同,故对邱卖家主张葛买家配合其解除合同编号为穗存量房合字××号《广州市存量房买卖合同》中有关涉案房屋买卖合同条款的网签手续的诉z讼请求,法z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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