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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张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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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买商品房时不成功导致-付款,开发商能解除合同吗?
张静律师解答:看-付款情节是否-,如果不-,不影响开发商的合同权利的话,可能不会支持其解除合同。如下面这个-,虽然买家因不成功导致-付款,但开发商仍收取了房款并出具收据,然后又-解除合同,终一审和二审都不支持其解除合同的诉求,其仅可要求赔偿-付款的-。
书节选: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丰某公司是否有权主张解除合同。双方签订的《广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及《补充协议》中有关付款期限的约定-有效,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吴某已依约支付首期款904040元,虽然未在约定期限内通过方式向丰某公司支付135万元房款,但在丰某公司提起本案主张解除合同后,吴某向丰某公司实际支付部分房款89万元,付款总额已接近合同约定总价款的80%,丰某公司的合同目的已基本实现,丰某公司接收吴某的付款并出具收款收据予以确认,证实丰某公司-合同可以继续履行。据此,驳回丰某公司要求解除合同及基于合同解除要求支付-、赔偿损失、返还收据原件及办理网签备案注销登记手续等全部诉请并无不当,可予维持。原审后,吴某向丰某公司支付完毕剩余房款46万元,虽然付款时间超出丰某公司的期限,但不影响丰某公司的合同目的实现。在此情况下,丰某公司以吴某未在其期限内付款为由,上诉认为其仍有权主张解除合同,证据不足,本院不予采纳。如丰某公司认为吴某构成-付款,可另行主张权利。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特擅长二手房买卖-,商品房买卖-,宅基地房屋买卖-,宅基地房确权-,各类分家析产房产确权及商铺租赁与买卖--,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广州房屋有轻微渗水能-收楼吗?
张静律师解答:不能。要-的问题影响正常居住使用才可以-收楼,轻微渗水只能在保修期内要求开发商维修。
本案争议焦点是涉案房屋是否存在因房屋问题-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问题。涉案房屋所在的楼栋已经办理了竣工验收备案,现有的证据未能反映涉案房屋存在-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问题。至于曾某提出的涉案房屋存在-不平整、门板凹凸不平、阳台天花渗水等问题,应属于曾某与星某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中所约定的保修范围,曾某可在保修期内向星某公司主张要求履行保修义务,但曾某以此为由-收楼并要求赔偿-收楼期间的-和租金损失缺乏依据,本院不予采纳。
广州收楼后发现开发商未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能索赔吗?
张静律师解答:可以,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是-的交楼条件,即使合同约定不需要提供,或者购房者已事实上收楼,仍可以-赔偿。
判z决书节选:
法z院认为:关于御某公司是否应承担-交房违约责任的问题。双方在买卖合同第十二条、第十五条及附件七补充协议第十条、第十三条对房屋交付条件进行了约定,虽然御某公司在2015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上述约定中需提供的文件,樊买家也确认在约定的交楼时间前已符合约定的交楼条件,但御某公司直至2016年1月22日才取得《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为-的交付条件,故案涉房屋于2016年1月22日才满楼条件。根据合同约定,御某公司应当在2015年12月31日前向樊买家交付房屋,因此,御某公司存在-交房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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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购房人-付款,开发商能解除合同吗?
张静律师解答:买受人已经支付标的物总价款的百分之七十五以上,出卖人主张取回标的物的,人民z法z院不予支持。
虽然《某华庭装修合同》约定在叶买家未能按期支付购房款和装修款,-超过30天后,宝某公司有权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某华庭装修合同》。但《z高人民z法z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十六条第z一款规定:买受人已经支付标的物总价款的百分之七十五以上,出卖人主张取回标的物的,人民z法z院不予支持。在叶买家已经支付百分之七十五以上购房款,履行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主要义务的情况下,法z院认为宝某公司与叶买家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不解除为宜,并对宝某公司提出解除合同为基础的相关诉z讼请求均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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