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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天河区租客不肯搬走咨询优惠报价

发布者: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2020-8-19






广州通过法z院-买到违z法用地不能过户的房屋怎么办?

    李某购买一处法z院变卖的房屋后,向县-申请办理该房屋的土地登记。李某提交的材料有:法z院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城市规划主管部门2011年开据的建设用地规划-补办、法z院变卖已经登记到李某名下的房屋所有权-。民事裁定书内容显示:因债z务人莫某未履行-义务,裁定变卖被执行人所有房屋一幢,给债z权人李某以抵偿债z务。我国-法有明文规定,-人应当向竞买人说明-标的的瑕疵,竞买人有权了解-标的的瑕疵,有权查验-标的和查阅有关-资料,-人应当在-前展示-标的,并提供查看-标的的条件及有关资料。协助执行通知书内容显示:请将现属被执行人莫某的房屋转移给李某。

在地籍调查时,县-发现该房屋建于1995年,占用的是国有土地,无-用地批准手续,属于违z法占地,遂以“土地违z法-行为尚未处理”为由,根据《土地登记办法》的规定,对李某的申请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并将材料移交给执z法监z察部门。接到材料后,执z法监察人员对李某作了询问笔录,进行了实地测量调查。县-根据-材料,以“李某于1995年未经批准擅自占用50平方米土地建房”为违z-实,对李某作出“没收非z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并-款”的-决定。比如以惯常之习惯,租赁双方对于租赁房屋内设施的明细,其维护及修理保养义务均会加以明确,而虚z假z的租赁合同因其用意不在占有使用,故而此项约定往往多会省略,故而在判定真实的租赁合同时,是否存在这些条款可作为重要的权衡因素。

律师说法:

本案中,a县-以房屋受让者为违z法占地主体,将法z院变卖的、无-用地批准手续的房屋作为非z法建筑物,作出了予以没收的行政-。在收到法制办评查意见后,该局经过认真-分析,认为李某的-存在如下错误:

被-主体与违z法占地行为人不一致。执行的房屋1995年已经建成,而根据法z院裁定,李某的房屋是2013年通过法z院变卖取得,当时房屋尚归莫某所有,从时间上推算,李某不是违z法占地行为人。因此,县-以李某作为违z法行为主体作出-决定,存在被-主体与违z法行为主体不一致的情况,违反了《行政-法》第三十条“违z-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的规定。律师解答:对于作伪z证妨碍诉z讼的行为,法z院可处以罚款及距离的-。

把人z院裁定变卖的房屋当非z法财物予以没收。李某通-z院变卖取得被执行人的房屋,办理了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该房屋在法律-属于李某的-财物。而《行政-法》第八条明确规定,行政-的种类之三为“没收违z法所得、没收非z法财物”。县-以行政-为依据,没收李某的-财物,明显与之不符。判z决书节选:法z院认为:涉案房屋是黄某经过-的-程序竞拍而得,并已办理黄某名下的房地产权证,故确认黄某对涉案房屋享有完整的所有权。鉴于该案存在以上错误,-以“事实依据不足,-决定有误”为由,主动改正,撤销了对李某“违z法占地建房行为”的-决定。

对于本案,笔者建议,国土z资源部门一方面,可继续梳理-事实,-实际违z法占地人;协助执行通知书内容显示:请将现属被执行人莫某的房屋转移给李某。另一方面,可参考以下-,对协助法z院执行的该房地产作出恰当处理:人z院变卖被执行人房地产,强制被执行人将房地产变现抵债,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该行为属于房地产转让行为。

目前,该房屋虽未办理用地手续,却-了房屋所有权证。而根据《物权法》《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关于-规范人z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建筑物转让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在变价处理土地使用权、房屋时,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同时转移。同时,根据《土地登记办法》《关于-规范人z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协助人z院执行土地使用权时,不对生效法律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进行实体-。判z决书节选:法z院认为,陈某是案涉房屋的所有权人,其享有收益及-权等物权。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认为人z院的查封、预查封裁定书或者其他生效法律文书错误的,可以向人z院提出-建议,但不得停止办理协助执行事项。

因此,本案中a县-可根据《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规定的程序,在李某补办相关手续后,为其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手续。



广州购买的-房有违z法加建有影响吗?

  律师解答:对过户及收房没有影响,如原业主主张有加建属违z法建筑,属行政管理范围,可-城z管拆除违建部分,与腾房没有关联。

判z决书节选:

法z院认为:涉案房屋是黄某经过-的-程序竞拍而得,并已办理黄某名下的房地产权证,故确认黄某对涉案房屋享有完整的所有权。至于赖某抗辩称涉案房屋的四层并不在房屋产权证登记的面积范围内,黄某因此对四层无所有权,法z院认为,从涉案房屋的《房地产平面附图》来看,该房屋含首层、二层、三层及天面层,黄某所主张的顶层实际上就是该天面层,黄某通过竞拍取得的是涉案房屋的全部整体,至于赖某所称四层是否属于违z章建筑并非z法z院审理民事-的范围,不宜在本案中处理,赖某的上述抗辩无理,不予采纳。现赖某已确认其擅自搭建铁梯延伸至黄某所有的涉案房屋的天面层并破墙而入,并用铁块封堵涉案房屋三层通往天面层的楼梯通道,赖某还擅自居住在涉案房屋的顶楼天面层,赖某的该行为已侵z犯了黄某-财产权利,妨碍了黄某对涉案房屋的正常使用,赖某应就此承担相应的-责任。律师解答:购买司z法-房-中,经常可出现长期租赁合同,其中很多此类合同都是虚z假z的。现黄某-要求赖某立即停止对涉案房屋天面层的非z法-,排除妨碍,立即拆除其非z法搭建至黄某房屋的户外楼梯及三层通过天面层的楼梯铁板,恢复涉案房屋天面层和楼梯扶手的原状,事实依据充分,予以支持。




广州司z法-中伪z-z的租赁合同有什么后果?

  律师解答:对于作伪z证妨碍诉z讼的行为,法z院可处以罚款及距离的-。

案例:

唐某向某银z行申请-z款,以自己的门面房作抵z押。后因无法-,房屋被-。

-过程中,案外人张某作为执行异议申请人向法z院提出执行异议,请求解除对抵z押产物的查封,并停止-。张某的理由是,唐某在借z款前已将该抵z押房产租赁给了张某,租赁期限为18年,并已支付租金45万元,目前,合同尚未到期,法z院-该房屋不能影响租赁合同继续履行,且张某作为承租z人-享有房屋转让的优先购买权。3、-成交后,买受人应在-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内将-成交价余款扣除-金后的余款缴入法z院指z定账户。

  法官在-执行异议案的过程中,发现该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长,而且-支付租金45万元也不符合常理。于是,法官与张某进行充分的沟通,并告知作伪z证的法律后果,张某当庭承认作为提起执行异议的证据的该份租赁合同是不真实的,是唐某为了-执行而故意为之,真实的租赁合同是抵z押之后签订的。鉴于张某主动承认错误,法庭当庭对其予以训诫,未追究其责任。对于指使和串z通他人作伪z证妨碍法z院执行的唐某,法z院-对其作出司z法拘z留15日并罚款1万元的-。根据现行司z法解释,对于租赁抵z押房屋问题,《z高人民z法z院关于适用〈--担z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抵z押人将已抵z押的财产出租的,抵z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拘z留期间,唐某写下-,承认自己所犯下的错误,并表示将积极配-z院执行,偿还银z行欠款。

法官说法:依照“买卖不破租赁”的法律规定,房屋所有权的转移在一定条件下不影响租赁合同的继续行使。在执行-中,如果被-的房屋已经出租,竞拍人即使竞拍成功该房屋,其对房屋权利的行使也会受到租赁合同的-,这-地影响了房屋-的成功率。故在现实生活中,个别被执行人为了-执行,串z通他人签订虚z假z的房屋租赁合同,让房屋处于租赁状态,而影响房屋的-,妨碍法z院的执行。而虚z假z的租赁合同,其租金的支付虽然在合同上存在这种符合常理的外观,然而其却多有名无实,“承租z人”和“出租z人”多未发生真正的租金支付关系。这种行为明显-法律,必将受到法律的-。




广州购买-房后,租客一直不搬要支付房屋使用费吗?

    律师解答:可以要求居住人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使用费标准按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公布的租金参考价计算。

至于占有使用费的标准,可参照房管部门公布的同时期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参考价确定,其中按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2016年公布的租金参考价计每月租金为22513.48元511.67平方米×44元。至于上述期间的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费从2016年11月起按每月1535元的标准计算至交还房屋之日止和水费880.4元,亦应由刘某负担。至于车位管理费和租金,因陈某只举证证明其为案涉房屋的物权人,并没有提供证据证实其享有相关车位的使用权和管理权,故对该部分请求,不予支持。拍下一套房产,购房者除了要承担-价外,还要算上二手房税费、-行-和其他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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