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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张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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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宅基地-解决办法法律咨询打-找律师
广州村民间发生宅基地-应如何解决?
一农户之间发生宅基地权属争议,当事人双方应尊重历史,相互谦让,协商解决问题。双方协商成功,z好签订协议。双方达成的协议,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不得损害、集体的利益和其他村民的-权益;
二协商不成的,当事人任何一方或双方可到当地乡镇 -或土地管理所等受理-提出处理申请。申请处理时,应以书面形式写明:
申请人、对方当事人的名称、地址;申请处理的事项、具体要求和理由,并附争议地块示意图;有关证据及其来源,证人的姓名、工作单位或地址。
受理-接到处理申请后,应在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根据《物权法》-52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决定受理的,应当在10日内将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在接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30日内提交答辩文书和有关证据;-不提交答辩文书的,不影响作出处理决定。受理-决定不受理的,应当在决定后10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如果乡镇不受理,当事人双方可直接向县-或-申请,若符合受理条件,可指z定受理或直接受理。受理-对受理的宅基地权属争议,可调解;调解无效的,应当作出处理决定。
四当事人对处理决定-的,可在收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 15 日内向上一级处理-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后30日内,直接向人z院-。尽管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但陈某通过公平的买卖行为已经获得在当时而言与其房屋价值等值的价款。上一级处理-接到复议申请后,应在3个月内作出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复议决定-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人z院-。在宅基地权属争议处理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宅基地现状和破坏其房屋。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特擅长二手房买卖-,商品房买卖-,宅基地房屋买卖-,征a地-补偿-及商铺租赁与买卖--,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广州海珠区宅基地买卖合同及-款-律师
广州宅基地买卖合同无效后-款归谁?
1995年10月,陈某将自家宅基地上房屋以6.5万元价格卖给城镇居民王先生。2001年11月,该房屋被划入-范围内,王先生因此获得-补偿款18.8万元。因此陈某-要求王先生返还-补偿款,扣除买房款后共计12万元。
法z院认为,宅基地买卖是-、法规所禁止的。由于被告王先生非农村居民,与原告陈某之间房屋买卖的行为,已经了集体组织的权益,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为无效。
尽管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但陈某通过公平的买卖行为已经获得在当时而言与其房屋价值等值的价款。如果买房人不符合上述条件,以买卖形式变相的占有更多的宅基地,这样的买卖得不到法律的支持和保护。而在距离卖房已达12年之久后,陈某基于该房屋在-时升值,确认合同无效可获得一定利益的原因提起,在一定程度上违背了诚实-的原则。从现有证据上看,虽然系争房屋的-补偿款高于房屋买卖价格,但系因房屋升值因素所导致,且该款项是-对被告-后的安置问题进行的基本补偿,被告并未因此而获利。在陈某主张合同无效后,若仅依被告所获之-款相互返还,对被告则显失公平。法z院综合考量双方利益和此案具体情况,确定被告应按照20%的比例返还陈某房屋价款,数额为2.3 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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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农村合作建房-律师一方出资一方-建房分割咨询
广州农村家人出资合作建房写一人名字后房子是谁的?
阿卫与阿强是兄弟。几年前出面买了一块地,并建起一幢二层的楼房。本村农民买卖或者宅基地人家属继承房屋,该房屋占-围之内的宅基地使用权会发生转移,即由原房屋所有权人转移到买房人或继承人。房屋建好后,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办z证在阿强的名下。阿卫和王老伯搬入新房居住,阿强在外打工。后阿强打工回来,他认为虽然因建房曾向哥哥阿卫借过款,但房屋是自己出资建的,又登记在他的名下,房屋理应归其所有。因居住不便,要阿卫搬出去住。阿卫则认为,房屋是两兄弟和父-同出资建的,自己也有份。用于建房的出资不是,不同意腾房。两人协商不成,阿强-到法z院要求阿卫腾房。
律师解释:公民应-取得和行使物权,不得损害他人的-权益。我国《民事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因为我-基地的有关手续是参照《房屋登记办法》中来进行的,因此,根据我国《房屋登记办办法》的规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权利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1、房屋所有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阿强主张房屋是其出资建造,他已取得房屋所有权即物权,应提供证据证明房屋是其单方出资建造的事实,即阿卫没有共同出资建房,阿卫的出资属于性质。本案中,阿强并没有提供-或其他形式的证据证明兄弟间曾就建房形成债z权债z务关系,对此,阿强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争议的房屋虽然登记在阿强名下,实际应为家庭成员共有,家庭成员对房屋共同享有使用权。阿强要求阿卫腾房的证据不足,驳回其请求。
现实生活中,因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共享家庭财产,房屋产权证上登记的所有权人与实际产权人不一致,从而引发了不少民事-。人民调解是现行调解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法制建设的一项-z制度。当家庭成员为建造购买房屋均出了资金时,虽然该房屋是以其中一个家庭成员之名登记,只要有证据证明房屋是家庭成员共有的事实,房屋产权就依然由家庭成员共享。律师在此提醒大家,家庭成员、其他亲属、朋友间出资建购房时,应该对各自出资的性质作明确约定。如果是性质,则应由人立具-给出资人,以此证明双方间形成的是债z权债z务关系,而不是合作建房共同购房关系;如果是合作建房共同购房关系,可以由各出资人签订书面协议,载明各自的出资额,以证明房屋的实际产权状况,避免民事-,也有利于房屋将来的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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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宅基地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后买方能得到什么补偿?
律师解答:
1、非同村村民合作建房分房协议无效;
2、协议无效后,出地方应当按市场评估确定的房屋整体现值扣除宅基地区位楼面地价后的价值补偿出资方。
案例:罗某为出地方,陈某为出资方,双方于1990年签订《合建住房楼协议书》,约定合建住房楼一幢2层,各占一层,建筑成本4万元以罗某的名义办理了宅基地证。2014年罗某向法z院提起要求返还房屋。
法z院经审理认为:《合建住房楼协议书》无效,陈某应当返还房屋给罗某,罗某应当返还陈某建房款并补偿陈某涉案房屋的建筑物价值,即按市场评估确定的房屋整体现值扣除宅基地区位楼面地价后的价值。想请教一下,哪些宅基地买卖合同是有效的,哪些是无效的,怎么区分呢。涉案整幢房屋经评估整体价值为105万,其中宅基地区位楼面地价为100万,建筑成本价为5万元,罗某应当向陈某返还建筑成本5万元。法z院终:1、陈某返还所占罗某的房屋;2、罗某返还陈某建房款4万元。3、罗某返还陈某建筑成本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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